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病防治法》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总工会,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大型企业:
2021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201号)精神,现就我省202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宣传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健康湖北建设为重点,聚焦“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健康100年”主题,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树立职业健康理念,推动落实用人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和劳动者的责任,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健康的浓厚氛围,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二、活动主题
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
三、活动内容
今年宣传周期间,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总工会等部门将联合举办《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及相关宣传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周活动。
(一)着重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各地区要紧扣建党百年主线,将宣传周活动与庆祝建党百年活动结合起来,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宣传推广健康企业经验和职业健康达人事迹结合起来,通过专题讲座、故事分享、视频演示、图文展览等方式,回顾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所走过的百年奋斗历程,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对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关心和关怀,特别要宣传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展示职业健康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切实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地要采取主题宣讲、专题培训、健康义诊、科普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机构”活动。充分依托和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和专家团队作用,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回答群众关心的职业病防治问题。大型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深入开展富有自身特色的宣传周活动,形成人人关注职业健康、争做健康达人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职业病人关爱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职业病体检、诊断、治疗机构,为劳动者义务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活动;深入了解职业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人待遇情况,维护职业病人合法权利;慰问生活困难的职业病人。
(四)开展职业健康优秀传播作品展示。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传播或展示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织编制的推荐宣传用语、宣传周海报(见附件)。各地要将宣传周活动与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活动、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体平台,策划开展群众参与度高、传播效果好的线上宣传活动,推广一批兼具科学性、艺术性,贴近职工、贴近实际的传播作品。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力求实效。要围绕宣传主题,针对本地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活动,让劳动者了解职业病危害,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护能力,推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开展线下活动时,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认真总结,积累经验。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宣传周活动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存在的不足,于2021年5月7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送省有关主管部门。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职业健康处 王荣
电话:027-87750329
邮箱:1158805035@qq.com
附件:1.202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2.202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3.202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海报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病防治法》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总工会,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大型企业:
2021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201号)精神,现就我省202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宣传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健康湖北建设为重点,聚焦“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健康100年”主题,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树立职业健康理念,推动落实用人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和劳动者的责任,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健康的浓厚氛围,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二、活动主题
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
三、活动内容
今年宣传周期间,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总工会等部门将联合举办《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及相关宣传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周活动。
(一)着重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各地区要紧扣建党百年主线,将宣传周活动与庆祝建党百年活动结合起来,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宣传推广健康企业经验和职业健康达人事迹结合起来,通过专题讲座、故事分享、视频演示、图文展览等方式,回顾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所走过的百年奋斗历程,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对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关心和关怀,特别要宣传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展示职业健康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切实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地要采取主题宣讲、专题培训、健康义诊、科普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机构”活动。充分依托和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和专家团队作用,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回答群众关心的职业病防治问题。大型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深入开展富有自身特色的宣传周活动,形成人人关注职业健康、争做健康达人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职业病人关爱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职业病体检、诊断、治疗机构,为劳动者义务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活动;深入了解职业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人待遇情况,维护职业病人合法权利;慰问生活困难的职业病人。
(四)开展职业健康优秀传播作品展示。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传播或展示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织编制的推荐宣传用语、宣传周海报(见附件)。各地要将宣传周活动与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活动、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体平台,策划开展群众参与度高、传播效果好的线上宣传活动,推广一批兼具科学性、艺术性,贴近职工、贴近实际的传播作品。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力求实效。要围绕宣传主题,针对本地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活动,让劳动者了解职业病危害,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护能力,推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开展线下活动时,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认真总结,积累经验。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宣传周活动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存在的不足,于2021年5月7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送省有关主管部门。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职业健康处 王荣
电话:027-87750329
邮箱:1158805035@qq.com
附件:1.202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2.202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3.2021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海报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