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临床检验中心关于
实施工作日志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深入推进“三抓一促”活动,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过程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3月起实施工作日志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施范围
中心全体干部职工
二、 填写要求
工作日志应每天填写,如实记录中心干部职工每个工作日的工作内容和落实情况等,主要包括本人每天的工作内容、进展情况或执行结果。外出学习培训、调研、开会、考察期间也要按要求记录日志。《工作日志》分两部分,第一部分由干部职工本人每天填写,第二部分由干部职工每月对当月工作内容进行汇总,上报综合办公室,便于张榜公示。日志坚持写实原则,干什么写什么,全面记录一天的工作情况,表述要求言简意赅,重点突出,力求规范,避免重复琐碎,避免编造。涉及保密事项,不在《工作日志》报送范围内。
三、 管理方式
通过建立定期报送、审签、抽查、公示等制度,规范工作日志的报送、审核和公开程序,保证工作日志制度的执行。
(一)审核、上报。工作日志实行一日一记、一月一审一报制度。中心干部职工个人每日记录,每月2号前科室负责人审签后报分管领导审签。科室负责人工作日志由分管领导审签。审签后,各科室于每月3号前(双休日顺延)报综合办公室。
(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中心分管领导将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工作日志。检查主要是看工作日志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是否执行相关的填写、审签和上报制度。在检查和抽查中如发现问题,当事人须向中心领导说明情况。
(三)公示。综合办公室将中心干部职工每月填写的工作日志于每月5号前(双休日顺延)进行张榜公示。
四、工作要求
工作日志不仅反映干部职工每天的工作情况,还反映了干部职工每天的工作态度,更能反映出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通过工作日志,对工作中的点点滴滴和记忆进行梳理、温故,在撰写工作日志的过程中能有所思所感、所启所悟,能更清晰的了解自己的职责定位,对工作有新的认识和举措,能切实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实施工作日志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作日志的自我提醒、上级监督、业绩证明和责任落实等功能,提升干部职工的行政执行能力,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中心全体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实施工作日志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大力营造人人讲效能、事事看效率、处处抓执行力的浓厚氛围。各科室负责人要把实施工作日志制度,作为中心转作风提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扎实推进“三抓一促”活动的重要载体,切实抓紧抓好。
中心干部职工要把工作日志制度真正落实到位,避免敷衍塞责、流于形式,使之真正起到“计划表”、“备忘录”的作用。同时,要把工作日志制度作为一项长期制度贯彻下去,树立起省临床检验中心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新形象。
工作日志制度执行情况将纳入干部职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并将作为年终科室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
2016年3月29日